【工作】“朋友圈”化身众筹平台 存非法集资资金池风险 2014年3月27日 字体大小: 繁體[tips] 朗读 语音 语速 1.0 摘要:来源: 第一财经日报 从法律角度而言,北京世纪金鼎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傅强分析,众筹具有集合资金、购买实物和服务及得到衍生品三个特点。从实物购买和获得服务角度是安全的、可行的,合乎法律的。 他进一步告诉本报记者,但最大的问题是是否履行合约及是否有购买实物。合约得到实际和全面的履行,就是合法行为,而这里还有实质的交易... 正文加载中... 以下专题采用本站自研技术,自动匹配用户相关知识内容: 相关文章 延伸阅读 众筹与非法集资(普及) 玉树林风讲网贷|如何选择一个安全可靠的平台投资 争取天使投资是种艺术 险企大把烧钱搭建电商平台 北京:申报2013年度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周晓明:多思考客户和平台需要 上投摩根投资风向标 扫码分享 扫一扫,阅读本文 关闭 微博 QQ Facebook X LinkedIn WhatsApp Telegram Reddit Pinterest 邮件分享 用户评论 用户: 评分: +1 +2 +3 +4 +5 评论: 评论